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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伪之辨:区分完全和不完全假冒注册商标的明晰标准

作者:华正财务 发表时间:2024-02-07 13:45:40 浏览次数:128

在商标领域,假冒注册行为涉及两种不同的情况:一是完全假冒,即对他人注册商标、厂名等进行全方位仿冒;二是不完全假冒,即在拥有自身厂名、厂址和包装的情况下,仅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构成侵权。这两类行为在法律认定和打击上存在着不同的考量和侧重点。

完全假冒是对他人商标、厂名等进行全面复制的行为。在此情况下,普通消费者难以辨别真伪,需要由生产商提供权威的产品真伪鉴别结论。在实际案件中,一些公司出具的鉴定证明过于简单,缺乏详实的比较分析,仅以简短的一句话概括。这使得工商机关需要对涉案商品真伪进行更为深入的调查,确保判定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应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对涉及商标鉴别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处理。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在处理串货商品时,厂家提供的鉴定结论应包含明确的真伪依据。一些公司在鉴别证明中往往只字带过,未从产品外包装等方面进行充分比较分析。工商机关可以要求涉案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进货票证、书面证明等证据,以推翻其假冒商品的鉴定结论。在期限内未提供有效证据的情况下,可以采信其假冒商品的认定,以保证公正裁决。

不完全假冒是侵权商品在有自身厂名、厂址和包装的情况下,仅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构成侵权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关键在于使用行为是否经过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或授权。在不完全假冒的案件中,被查处的商品拥有自己的厂名、厂址,但关键在于其使用是否经过合法授权。

总体而言,对于假冒注册商标的不同情形,需要在法律认定上采取不同的侧重点和考虑因素。完全假冒要求对商品的真伪进行深入细致的鉴别,而不完全假冒则更侧重于对使用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在实际处理中,充分保障商标注册人的权益,确保涉案商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维护商标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基本要求。

最终,通过明晰不同情形下的法律标准和侧重点,以及对相关证据的细致审查,方能有效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保护商标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在商标领域,法律的公正裁决是保障企业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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