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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后留意事项阐述

作者:华正财务 发表时间:2024-01-11 09:48:28 浏览次数:59

侵犯商标权的法律责任

商标侵权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对侵权行为明确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的三倍以下,若无法计算,则罚款不超过10万元。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的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

在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的情况下,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选择与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或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独自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授权,也可提起诉讼。

第七条则规定了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审理中,法院可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同时可作出罚款,收缴侵权商品、伪造的商标标识以及专门用于生产侵权商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财物的民事制裁决定。罚款数额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确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同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已给予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民事制裁。第五十四条规定了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在保护商标权益的法律框架下,这些规定构成了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有力法律制约。

在实践中,商标法的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对非法经营额的罚款明确了具体数额,强调了对商标专用权的有效保护。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将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的利害关系人范围明确定义,进一步明确了被许可人在侵害发生时提起诉讼的合法性。

第七条则为涉及多个侵权行为实施地的案件提供了明确的管辖原则,为原告提供了更大的选择空间,使得侵权案件能够更加高效地得到处理。而在法院审理侵权纠纷案件中,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可作出罚款的决定,这为商标权益的维护提供了有力支持。

商标侵权法律责任的明确定义和相应的法律程序,为商标权益的维护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法律手段。在法规的制约下,商标持有人可通过法院追求多方面的赔偿,包括停止侵权、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同时法院也有权作出罚款等制裁措施。这一系列法律规定的建立,有效地维护了商标权益,保障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商标持有人提供了更为全面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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