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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新商标法:突破创新,以声音商标显著性为中心

作者:华正财务 发表时间:2024-01-07 10:22:27 浏览次数:171

泰国新《商标法》自2016年7月28日生效,引入了声音商标注册,这在之前的版本中并未包含。实际上只有在2017年9月1日《部颁法规》(No.5B.E.2560)发布后,申请者才能够在泰国提交声音商标注册申请。

提交声音商标申请需要申请人提供清晰的录音,同时伴随商标的清晰描述。申请人可提交五线谱、声波图或其他图形来详细描述声音,但泰国商标机构只接受包含以MP3或其他格式保存的声音商标音频文件的闪存盘。

申请表格要求指明提交的声音是人的声音、动物的声音、音乐的声音,还是其他类型的声音。商标的书面描述也是不可或缺的。一位商标注册官指出,声音商标的时长不限,但过长(超过30秒)的声音商标很可能被认定为不具有显著性。

根据新《商标法》第7条第(11)款,具有显著性的声音不应是直接描述产品或服务特征的声音,与产品或服务自然发出的声音,以及与产品或服务运行所产生的声音。例如,将牛叫的声音注册为奶制品声音商标、将鸭叫的声音注册为鸭子制品声音商标、将冲马桶的声音注册为卫生用品声音商标都被认为是不具备显著性的例子。

如果标志不具备显著性,但在泰国广泛使用并为人所熟知,那么通过在闪存卡中提交视频或音频的形式,以及其他书面形式的支持证据,该标志也有可能获得显著性。

在声音商标相似性的评估中,根据新《商标法》第13条规定,可注册的声音商标不得与他人在相同或相同类别注册的产品或服务的商标相同或具有混淆性相似。尽管在提交申请时需要提供声音商标的图形表示,但这并非强制性,注册官可能会通过听声音来审查声音商标的相似性。

总体而言,泰国新《商标法》的引入为声音商标的注册提供了更为明确的规定。从提交申请到相似性评估,整个流程需要申请者充分了解法规,以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世界商标_全球商标注册服务机构为申请者提供全球商标解决方案,为泰国声音商标注册提供专业支持。

声音商标的引入为商标法体系注入了新的活力,这也意味着申请者在提交申请时需要更为细致入微。在提供声音清晰录音的商标的文字描述、图形表示等元素都成为了不可或缺的要素。泰国商标机构对于声音商标音频文件的格式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只接受以MP3或其他格式保存的声音商标音频文件的闪存盘。

显著性的评估标准在新《商标法》中得到了明确定义,不同于直接描述产品或服务特征、自然发出的声音以及产品或服务运行产生的声音。这为商标注册官提供了判断的依据,例如,在奶制品上注册牛叫声、在鸭子制品上注册鸭叫声等都被认为缺乏显著性。

声音商标相似性的评估同样显得复杂。尽管申请时需提交图形表示,但并非强制性,因此注册官很可能主要通过听声音来判断相似性。这为评估带来了一定的主观性,使得整个注册过程更为复杂。

对于不具备显著性的声音商标,通过广泛使用来证明其显著性成为一种可能的途径。这需要申请者提供视频或音频形式的支持证据,以及书面形式的其他支撑证据。

综合而言,泰国新《商标法》对声音商标的引入为商标注册带来了更多选择,伴随而来的是更为复杂的评估标准和程序。申请者需要在提交申请前充分了解新规定,提前准备充足的资料,以确保申请的高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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