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是企业对外展示的窗口,不仅体现企业形象,更具有法律效力。注册公司名称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否则可能面临名称驳回或侵权等风险。
1. 不得使用违反公序良俗的名称
公司名称不得含有违反社会公德或民族风俗的内容,例如带有暴力、、迷信等性质的字眼,不得损害民族团结。
2. 不得使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名称
公司名称不得使用党政机关、军队、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等名称,不得使用社会知名人士或其他特定群体的名称。
3. 不得使用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名称
公司名称不得包含损害国家利益、社会秩序或公共道德的内容,不得使用国家或某地的地名、民族名称等容易引起混淆的字样。
4. 不得使用过于宽泛或模糊的名称
公司名称不得过于宽泛或模糊,无法体现企业的具体经营范围。例如,以“某某贸易公司”为名,无法明确企业的具体经营内容。
5. 不得使用已注册或近似的名称
公司名称不得与已注册的名称相同或近似。查询方法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商标局网站进行检索。
6. 不得使用含有特许经营内容的名称
公司名称不得包含特许经营内容,例如使用“某某授权经营店”等字样,除非获得合法授权。
7. 不得使用易造成混淆的名称
公司名称不得与其他企业名称造成混淆,例如使用类似的字样或缩写。查询方式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商标局网站进行检索。
8. 不得使用非中文语言的名称
公司名称原则上应使用中文,如需使用外文,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且外文名称不应与中文译文产生歧义。
注册公司名称必须遵循既定的规范,切勿违规违法。严格遵守这些要求,不仅有利于维护企业形象,更能避免法律纠纷,为企业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