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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转让与许可的区别

作者:华正财务 发表时间:2024-03-01 13:30:12 浏览次数:187

商标转让与许可,表面看似相似,实则背后涉及的法律性质迥异。商标的使用许可并不牵涉到商标所有权的转移,仅是在一定权利范围内让予他人使用权。在这种情况下,被许可人并不具备将商标权转让给第三方的权利。若发生侵权,被许可人通常无法独立提起诉讼,除非得到商标权人的授权。

商标注册人可通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但此过程并未牵涉到商标所有权的变更。在这种安排下,许可人有责任监督被许可人对注册商标的使用,被许可人须确保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在商品上,被许可人的名称和产地也必须明确标示。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需报备商标局备案,尽管商标法对备案是否影响合同效力并未做出具体规定,但合同即便未备案,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相较之下,商标权的转让更为复杂。转让涉及双方签署转让协议,受让人需保证商品质量,并共同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书。尤为重要的是,商标转让在商标局核准并公告后生效,受让人才正式享有商标专用权。若转让合同未经过行政审批和公告程序,对第三方将不产生法律效力,最多只能形成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的违约责任。

这两种商标权利的变更方式,在法律层面呈现出截然不同的面貌,务必在实际操作中加以慎重对待。

商标权的变更方式,即转让与许可,虽然共同涉及商标使用权的交付,却在法律性质上呈现出截然不同的面貌。商标的使用许可,侧重于在保留所有权的前提下,将部分使用权让予他人,形成一种合法合同关系。这并不牵扯到商标所有权的更替,因此被许可人在法律上并未成为商标的实际所有者。

与之相对,商标的转让则意味着商标所有权的彻底更迭。在转让的过程中,转让人不再享有该商标的任何权益,而受让人将成为新的商标所有人,从而拥有商标专用权。这一转变必须经过商标局的核准和公告程序,确保在法律上受让人合法、合规地获得了商标的所有权。

在商标使用许可中,合同是否备案对合同效力影响甚微。在商标转让中,缺乏必要的行政审批和公告程序将导致转让合同的法律无效,使得商标权变更未经认可,不具备对第三方的法律约束力。

企业在面对商标权的变更时,务必明晰选择合适的方式。是选择在保留所有权的前提下授予他人使用权,还是彻底转移商标所有权,关系到企业在商标管理和品牌战略上的长远规划。细致入微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将在商标权的变更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确保合法性、有效性的保护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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