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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商标代理机构备案,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主导

作者:华正财务 发表时间:2024-02-28 16:39:12 浏览次数:145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事项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便利商标代理机构展开商标代理业务,特向各位通告以下有关事项:

一、新登记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自2004年3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需每月将相关名单抄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抄送内容包括机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详细信息。

二、商标代理机构如需通过邮寄方式代理商标注册申请等业务,需前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完成开设账户、缴纳规费预付款等手续。

三、商标代理机构如欲了解有关开设账户等方面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事项通知:

为促进商标代理机构便捷开展业务,我们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以下通知:

一、自2004年3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每月须将新登记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名单抄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抄送内容详细包括机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

二、商标代理机构如欲通过邮寄方式代理商标注册申请等业务,需亲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完成开设账户、缴纳规费预付款等手续。

三、商标代理机构如需了解有关开设账户等信息,请登录“中国商标网”查询,网址为: 或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联系电话:68032233-3417

传真:68050269

二○○四年二月十三日

以上通知旨在为商标代理机构提供更便利的服务,以适应商标代理业务的需求。希望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积极贯彻执行,确保新登记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及时备案,促进商标代理业务的顺利开展。

作为商标代理机构备案的一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需在每月初将新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名单报送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详细列明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信息。这一步的顺利执行对商标代理机构的正常运营至关重要。

对于计划通过邮寄方式进行商标注册申请等业务的商标代理机构,必须亲自前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办理开设账户、交纳规费预付款等相关手续。这一措施旨在确保商标代理机构具备足够的资金支持,提高业务办理的效率。

商标代理机构可通过登录“中国商标网”获取相关开设账户等信息,网址为: 或

为了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或获取更多相关信息,商标代理机构可随时联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联系电话为68032233-3417,传真为68050269。这一联系方式确保了及时的沟通和问题解决,为商标代理机构提供了贴心的服务。

以上通知自2004年3月1日起生效,对商标代理机构的正常运营和规范管理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希望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密切配合,确保通知的顺利执行,为商标代理机构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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