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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实施条例》13条:注册声音商标条件

作者:华正财务 发表时间:2024-02-23 12:21:45 浏览次数:195

近来,《商标法》的修订带来了一系列的变革,其中令人瞩目的一点是商标可以通过声音进行注册。声音商标与传统的视觉标志截然不同,其独特性使得消费者可以通过听觉来区分特定商品或服务的来源。那么,要注册声音商标,究竟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呢?

声音商标的注册必须具备显著性和非功能性。显著性是商标保护的核心,要求声音标识在一般注意的情况下能够让消费者从听觉上辨认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普通的鸟鸣狗叫、喇叭声等无法实现来源区分功能的通用声音将无法获得注册。

声音商标还需满足非功能性的要求,即声音的特性不能是商品自身性质所产生,也不能是为了获得技术效果或商品实质性价值而不可或缺的。例如,ATM机的“哗啦啦”数钞声就属于功能性声音,因而不能被注册为商标。

第三,以声音申请注册商标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要求。《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声音商标的申请需在申请书中声明,并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对于音乐性质的声音,如乐曲,应使用文字加五线谱或简谱描述;对于非音乐性质的声音,如狮子吼声,无法用五线谱或简谱描述,应采用文字进行描述。商标的描述和声音样本应保持一致,确保声音的特征得以准确呈现。

这一系列的规定为声音商标的注册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保障了声音商标的独特性和非功能性。这也是商标法修订后对多元化商标形式的积极响应。通过这些规定,声音商标将更好地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识别信息,推动商标保护体系的不断创新与完善。

对于声音商标的申请,还需要在申请书中详细声明并提交符合标准的声音样本。商标描述方面,要求以五线谱或简谱描述音乐性质的声音,如乐曲,或以文字描述非音乐性质的声音,如狮子吼声。这一步骤旨在确保声音商标的特征得以准确呈现,为商标的独特性和识别性提供充分保障。

商标法的这一新规定为声音商标的申请和注册增添了一系列法律程序,倡导更为详实和准确的声音描述。这不仅有助于权利人更好地保护其声音商标,也有助于商标审查机构更准确地判断声音商标的合法性和独特性。

总体而言,商标法修订的推出为商标多元化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声音商标的引入不仅拓展了商标形式的多样性,也在法律层面为其注册和保护提供了明晰的指引。这对于推动商标制度的创新发展,满足市场和消费者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商标法对声音商标的规定为其注册和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为商标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贡献了一份力量。未来,声音商标有望在商业社会中发挥更为重要的角色,成为品牌差异化和独特化的重要标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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