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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照门人物成为性用品商标

作者:华正财务 发表时间:2024-02-20 12:39:53 浏览次数:135

有人计划以香港艺人淫照事件中的名字注册性用品商标,深圳市民李先生是其中一位。他受报道启发,想要在这个事件中找到合法的商机,决定注册“冠希”、“阿娇”等商标,同时考虑注册“很傻”的商标。他认为这些名字更有影响力,对商标的用途也有所设想,但并不确定申请成功的可能性。另一商标代理人士认为,借用香港艺人名字的谐音注册商标并不难,尤其是若无先例,春节后申请批准的可能性很高。针对这一情况,记者咨询了深圳市工商局,他们表示需在春节假期结束后向商标处查询相关信息。

经记者调查发现,深圳市民李先生计划注册“冠希”、“阿娇”等商标,仿效了之前一些商标借用香港艺人名字的案例。李先生表示,受到媒体报道启发,他希望借助这一事件寻求合法商机。他认为这些名字更具影响力,因此计划注册这些商标,同时考虑注册“很傻”的商标。他对申请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抱太大期望,对商标的具体用途也尚未完全确定。

一位商标代理人士指出,借用香港艺人名字的谐音注册商标并不是一件难事。特别是在没有先例的情况下,像春节后申请这样的新情况,获得批准的可能性很高。但深圳市工商局则表示,需等待春节假期结束后向商标处查询相关信息,才能明确是否有可能注册“冠希”、“阿娇”这两个商标。

这一事件凸显了在商标注册领域的一些潜规则和变化。通过借用知名人物的名字注册商标,企图获取一定的市场优势,成为了某些人眼中的商机。这也引发了对商标注册法规的关注和商业道德的思考。究竟这样的商标注册行为能否得到批准,以及未来是否会成为商标注册领域的新趋势,都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

事实上,这种以香港艺人名字注册商标的做法并非首次出现。此前就有以谐音注册商标的案例,其中不乏成功者。对于深圳市民李先生的想法,某些商标代理人士持乐观态度,认为在特定条件下,这类商标的申请是可行的,并且成功的可能性相当高。

这一行为也引发了对商标申请法规的质疑。业内人士指出,商标注册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品牌和商品的合法权益,但若滥用知名人物的名字注册商标,则可能违背商标注册法的初衷。商标注册应当遵循一定的商业道德和法律规定,以确保商标使用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此举也凸显了商标法律在应对新形势、新挑战方面的不足。在新形势下,商标法律可能需要更为明确的规定和约束,以防止商标注册行为的滥用,确保商标注册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以香港艺人名字注册性用品商标的行为引发了公众对商标注册法规的关注,也凸显了商标注册领域存在的一些争议和待解决的问题。如何平衡商标注册的合法性、商业利益与公共道德,将是未来商标法规发展需要解决的重要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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