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财务清查中,往来款项的真实性常常受到关注,为了证明其真实性,企业通常会选择发送企业询证函进行核实。企业询证函的开具涉及到积极式和消极式两种方式,下文通过范文进行详细介绍。
企业询证函是企业在财务清查过程中为核实往来款项真实性而寄送往来单位的核对函件。它包含双方在特定日期截止的往来款项余额,以确保账务数据的准确性。询证函的开具可以分为积极式和消极式两种方式,接下来通过示例为大家详细阐述。
企业往来询证函模板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对本公司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应当询证本公司与贵公司的往来账项等事项。
下列数据出自本公司账簿记录,如与贵行录相符,请在本函下端"数据证明无误"处签章证明;如有不符,请在"数据不符"处列明不符金额。回函请直接寄至: ××× 会计师事务所
通信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1、本公司与贵公司的往来账项列示如下:
截止日期 | 贵公司欠 | 欠贵公司 | 备注日期 | 钱数 | 钱数 |
2、其他事项
本函仅为复核账目之用,并非催款结算。若款项在上述日期之后已经付清,请及时函复为盼。
(公司签章) (日期)
结论:
数据证明无误 (签章) (日期)数据不符,请列明不符金额 (签章) (日期)企业收到询证函的处理方式(被审计单位会计师事务所的函证):
确认会计师事务所被审计单位是否为企业合作的客户,发出询证函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加盖公章。核对后再确认询证函上的发生额和余额。一般情况下,询证函的函证是有期限和截止日期的,发生额是双方业务在一段时期内的数额,而余额为某一时点双方业务的数额。核对后如果与询证函上的发生额和余额不一致时,应在询证函上填上我方企业的发生额和余额。双方存在的差额,待日后双方进行核对。企业应根据对询证函审核确认的实际情况,分别在"数据证明无误"、"数据不符及需加说明事项"签署单位公章,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企业按照发函方提供的地址和通讯方式,将该函证寄给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审计人员。通过以上方式,企业可以规范地开具询证函,保障往来款项的准确性,被审计单位也能够合理地处理和回复询证函,确保整个财务清查过程的顺利进行。这种函证交流是财务管理中的一项关键步骤,有助于提高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