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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实施,驰名商标宣传停用

作者:华正财务 发表时间:2023-12-23 08:11:02 浏览次数:200

新《商标法》实施后,福州市的企业和超市面临了驰名商标”不能再用于商品宣传的困境。一些以驰名商标”为傲的企业不得不启动产品包装更换的程序,超市也积极取消驰名商标”商品的销售,甚至已上架的商品也面临被撤回的命运。

对于这一法规的执行,福州市内的超市和企业都表达了一定的不满和难以接受。一些企业负责人表示,新法规对于生产、回收和重新包装都带来了不小的负担,尤其是食品类商品受到的冲击更为明显。企业习惯性地将驰名商标”体现在包装上,认为这有助于提高品牌知名度。新《商标法》的实施意味着它们必须面对修改包装和广告的局面。

尽管超市货架上仍有一些带有中国驰名商标”标志的商品,主要为酒类和其他一些副食品,但相比之前,数量明显减少。新法规的实施也促使一些企业在近一两年逐渐停用驰名商标”作为包装宣传,以适应法规的要求。据福州市商标协会透露,近年来,福州市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荣誉的企业逐渐增多,涉及鞋服、珠宝、食品等领域。而在全国范围内,获得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已达43家,福建省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超过600家。

新《商标法》的实施对于福州市的企业和超市带来了一系列的调整与困扰,尤其是习惯于驰名商标”包装的企业。这个变革不仅是法规层面的挑战,也在企业管理和市场营销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了适应新法规,福州市的一些企业已经采取积极措施,开始更换产品宣传包装。据福州市商标协会透露,这一变化并非突发事件,而是在新《商标法》去年9月已经颁布后,一些企业就已经开始停用驰名商标”作为包装宣传。现在,这一转变越来越为人们所感知,许多企业正处于产品包装重新设计的紧张时刻。

新《商标法》不仅对企业的包装宣传提出了要求,也在文件递交和商标异议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规定。数据电文方式被明确定义为互联网方式,商标异议程序也得到了更加详细的规范,这对企业的日常运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超市方面也积极响应新法规,停止销售带有驰名商标”的商品,并对已经上架的商品采取了撤回措施。虽然货架上仍有一些带有中国驰名商标”标志的商品,但从数量和种类上来看,已经明显减少。这也说明市场上对于驰名商标”的需求正在逐渐减弱,人们对商品更加注重其品质和实际效用。

新《商标法》的实施对福州市的商业生态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企业和超市在法规的引导下不得不进行各种调整,尽管这带来了一定的困扰,但也有望通过对品牌建设和市场营销策略的重新思考,为未来的发展创造更为健康和可持续的商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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