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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著名商标”评选还权于市场

作者:华正财务 发表时间:2024-02-04 13:46:33 浏览次数:86

近日,对于驰名商标被某些地方当成一种荣誉,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由地方评选认定的问题,国家工商总局提出规范驰名商标,暂停著名和知名中国商标认定。工商总局局长张茅表示,评选认定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方式面临着巨大风险。这一决定的初衷值得肯定。

针对一些地方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出现问题的情况,国家工商总局要求暂停著名和知名商标认定,将原本应由市场规范的事务还给市场。在现实生活中,名牌评选“政出多门”,工商部门评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评中国世界名牌产品和中国名牌,司法认定等,这些渠道使得许多未知商标一夜之间“驰名”。

部门在名牌评选中的角色应是监督服务机构,其职责在于市场监管,而不是参与品牌竞争。名牌产品评选实际上是消费者对品牌认同度的市场竞争。正如业内人士所说,“金杯银杯不如群众口碑”。名牌评选应由市场说了算,或由没有背景的行业协会评选。

工商部门不仅要暂停著名和知名商标认定,还应主动退出驰名商标评选,实现部门职能的归位。类似的退出先例已有,比如国家质检总局不再直接评选名牌,商务部退出“全国餐饮百强评选”。

“著名商标”、“驰名商标”、“餐饮百强”等的评选路径相似。评选过程常由下属的协会自说自话,将公平公正的评选演变为协会的牟利路径,让愿意交纳评选费的企业入围参评,结果则取决于赞助费的多寡和与评选组的关系。

主导的“著名商标”等名牌评选相当于以信誉为产品做担保,却容易被人利用,公信形象成为牟利与企业广告的工具。公权力参与商业评选的弊端逐步显现,例如西安地铁使用“著名商标”电缆沦为“问题电缆”的笑柄。

更进一步地,不仅公权力要退出著名、知名商标认定,组织的类似评选活动也应进行清理,将市场评选活动还给市场,交给消费者,以保证评选的公信力。不参与市场评选并非甩手掌柜,其仍应对民间评选活动进行监管。

在此背景下,国家工商总局的决定可谓痛点切中。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认定应该更多地依赖市场的自发评价,而非机构的评选。部门在这个过程中往往容易受到各方面的影响,使得评选失去了公正性和客观性。

名牌产品的崛起和发展本应由市场推动,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应该建立在消费者的真实认可和喜好之上。过多介入商标评选过程,容易导致评选结果受到质疑,甚至陷入一些商业游戏的陷阱,牵扯到赞助费用和关系网的复杂关系。

不仅如此,介入还可能带来一系列负面效应。商标评选成为赋予荣誉的手段,企业为了获取这一殊荣可能不惜投入大量资源,而非真实实力。这不仅对市场产生了扭曲作用,也可能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要实现名牌评选的公正、客观,关键在于还权于市场。市场竞争是最有效的检验品牌实力的手段,消费者的选择和评价更能真实反映商品或服务的实际水平。应当在监管的角色中发挥更多作用,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而非直接参与商标评选。

在退出著名和知名商标认定的部门应该加强对市场评选活动的监管,确保评选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建立健全的市场评选机制,加强对协会等评选组织的监管力度,使其不再成为商业利益的工具,而是真正服务市场和消费者的机构。

总体而言,国家工商总局的决定是一次积极的改革举措,有助于还原商标评选的本质,确保品牌评价更加客观、真实,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更加健康的环境。在市场的引导下,名牌产品的崛起将更加符合市场规律,也更能够得到广大消费者的认可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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