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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第八条:声音商标可申请注册规定

作者:华正财务 发表时间:2024-02-02 19:06:34 浏览次数:85

近日,商标法修订引发广泛关注,新规将于5月1日正式生效。修改后的商标法对企业产生的影响成为业界关注焦点。找法为您解读新规中几个对企业影响较大的变化。

新商标法第八条规定扩大了商标的定义,将任何能够区别商品来源的标志纳入商标范畴,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这意味着声音商标将成为新的注册选择。

据了解,声音商标是非传统商标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主要体现在多媒体及知名企业的广告音效中,如英特尔、QQ消息提示音等。新规删除了对商标可视性的要求,将传统概念中容易忽略的声音元素纳入保护范围。

新规的实施对企业来说意味着更广泛的商标选择,对知名品牌尤为重要。广告音效等声音标识,将更容易通过商标注册获得法律保护,有助于品牌在市场中树立独特形象。

总体而言,新商标法的修改拓宽了商标保护的范畴,促进了商标创意的多样性和灵活性。对于企业而言,更加积极主动的商标注册策略将成为未来品牌经营的重要一环。希望企业能充分了解新规,及时调整自身商标战略,以更好地适应法规的变化,保护自身品牌权益。

此次商标法修订的第二个关键变化是声音商标的可注册性。商标法第八条的修改使声音元素成为商标注册的合法选项。业内专家认为,这一规定的引入将在商标创新方面产生深远影响。

为确保企业充分了解并适应新法规,各地工商局积极开展相关培训。信阳市工商局更是通过“三个提前”策略,提前培训、提前自查、提前告知,全面引导驰名商标企业规范宣传行为,降低新法规实施后的负面影响。

他们提前培训,以早预防为重点。通过开展系统内部学习培训和企业宣讲,深入企业商户,详细讲解新规,引导企业主动适应,最大限度地降低法规实施对企业的冲击,减少潜在损失。

提前自查,早梳理。在实施前一个多月过渡期内,要求企业自查,尽快调整商品包装、修改广告内容,确保5月1日后不再使用“驰名商标”字样。对于已印有该字样的包装,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废止或覆盖。需要新包装的,严禁再使用“驰名商标”字样。

提前告知,早纠正。建立机制,对不熟悉法规、存在误解的企业,通过约谈、电话、邮寄行政告知书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全面答疑解惑。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商标印制单位、专卖店进行重点抽查监管,确保5月1日后不再使用“驰名商标”字样。

这一提前预防的做法体现了信阳市工商局的主动作为,为企业顺利适应新法规提供了有力支持。通过这一实践,值得其他地区借鉴,以确保商标法修订的平稳实施,促进企业品牌合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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