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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标局新规遭律师状告,称违反商标法

作者:华正财务 发表时间:2024-01-20 09:29:09 浏览次数:103

7月12日,北京晨报报道商标局的新规“个人名义不能申请商标”再次引起了律师的质疑。谢燕益律师向市一中院提起诉讼,要求以自然人身份注册商标,此案目前仍在审查中。

谢律师在5月17日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天下为公”商标。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他,根据新规,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必须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证明或其他单位证明,否则将不予受理。这意味着自然人必须从事经营,并且所申请的商标必须在经营范围内。

对此,谢律师认为这一做法违反了商标法。“商标法明确规定可以申请商标注册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公民只需携带身份证和所申请商标的资料即可注册,而现在却要求提交证明经营者身份的其他资料,显然与商标法不符。”更令他感到意外的是,商标局拒绝提供书面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只提供口头答复。

国家商标局新规遭律师状告,称违反商标法

在谢律师多次要求下,商标局终于提供了通知书,然而文件没有编号,对新规的内容也未提及。谢律师表示,根据商标局工作人员的说法,新规的出台旨在遏制商标抢注现象,但他认为这对于抢注现象的遏制作用有限。

今年3月,另一名律师因此问题向法院递交了诉状,然而由于此次谢燕益律师的诉讼,成为了对商标局新规的又一次质疑。

面对商标局的新规,谢燕益律师并非唯一一位对其提出异议的法律代表。今年3月,另一位律师曾因此向法院递交了诉状,然而由于未能提供商标局的书面处理结果,导致法院拒绝受理,理由是没有证据证明其曾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局对于谢律师的申请也并未给予顺利受理,最初只提供口头答复,并拒绝出具编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直至谢律师多次要求,商标局才提供了通知书,然而这份文件并未详细说明新规的具体内容,引发了质疑。

谢燕益律师认为新规的出台旨在应对商标抢注现象,但他同时强调,这一措施对于阻止抢注现象的效果有限。他指出,商标抢注的主体不仅包括自然人,还涉及众多企业,而这一新规并不能对企业的抢注行为产生明显影响。

这一事件凸显了商标法与实际操作之间的矛盾,也引发了对商标局相关规定的重新审视。目前,谢燕益律师的诉讼仍在审查中,尚未有明确的结果。这一争议背后,或许还涉及更多对商标法合理性和适用性的深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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