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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修正13-20

作者:华正财务 发表时间:2024-01-18 12:47:12 浏览次数:140

随着时代的发展,商标法的修订也在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最新的商标法修改涉及13-20条款,这些变动对商标注册、审定等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让我们一同来看看这些重要的修改:

在新增的第21条中,商标国际注册的程序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确立的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22条整合了原第19条和第20条的内容。商标注册申请人需要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并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而相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在第23条改为第41条的修改中,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未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相关规定的,或任何人认为违反其他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这次的修改,不仅对商标注册的程序做了细致的规定,也在保障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权益方面有了更加明确的界定。这一系列的变动将更好地适应当今商标管理的需要,为商标法的实施提供了更为完善的法律基础。

此次商标法的修订还在第28条中规定了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时限。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确保及时且高效的审核流程。商标局在审查过程中认为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情况,也给予了申请人配合说明或者修正的机会,强调了合作共赢的原则。

在新增的第29条中,规定了商标局在审查过程中对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情况。这一规定强调了在商标审查过程中的沟通与合作,促使申请人更好地理解审查要求,提高了商标注册申请的通过率。

整个修订内容的变动不仅明确了商标注册程序,更加注重在程序中与申请人的有效沟通,为商标权的保护提供了更为严谨和规范的法律保障。

这一系列的修改,不仅有力促进了商标制度的国际化,也为商标注册的流程提供了更为明晰的指引,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商标管理,提升了商标权益的保障水平。期待这些新的规定能够更好地适应当今商标发展的需求,推动商标法的更加完善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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