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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保护之道:维护品牌声誉

作者:华正财务 发表时间:2024-01-14 10:25:57 浏览次数:177

商标作为企业在市场上的身份标识,对于知名品牌而言,其驰名商标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保护驰名商标不仅关乎企业形象,更涉及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消费者的权益。针对这一问题,我国在法律和行政层面都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和措施,以确保驰名商标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文章:

驰名商标的保护不同于普通注册商标,因其知名度高、企业规模大的特点,应当得到更广泛的保护。对于保护措施,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根据商标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保护的范围和程度。一般而言,对驰名商标的扩大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我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对于在我国未注册但在公约其他成员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我国商标局或人民法院可予以保护。对于抄袭抢注的申请,会被驳回;对于擅自使用驰名商标的行为,也将受到禁止。

对具有独创性的驰名商标,可给予跨商品类别的保护。以“同仁堂”为例,若将药品上的驰名商标用于“保健食品”和“饮料”等商品的注册申请,将面临申请被驳回的风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制止擅自使用,情节严重者可处以罚款。即便在商品上未注册,对于擅自使用的行为,仍可实施“扩大保护”。

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他人若将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并可能引起公众误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不予核准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在两年内请求机关予以撤销。

在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中,对驰名商标的有效保护,既是对企业自身权益的捍卫,也是对市场秩序的维护。通过以上保护措施,确保了驰名商标在市场中的独特地位,为企业的长期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与此对于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我国法律规定了对企业名称的严格保护。任何他人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与已认定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且可能导致公众误认的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拒绝核准登记。对于已经登记的违规企业名称,驰名商标的注册人有权在两年内向机关提出撤销请求,有效维护了驰名商标的独特性和市场形象。

在这一保护体系中,突显的是对跨类别的保护,这也体现了对商标独创性和知名度的高度重视。以“同仁堂”案例为例,即便在药品类别注册的驰名商标并未覆盖保健食品和饮料,仍可以对涉及这些商品的商标使用进行制止,强调了对品牌影响力的全面考虑。

对于抄袭抢注的情况,我国采取明确的立场,即对其申请予以驳回。这一做法有力地杜绝了商标权益被他人非法侵害的可能性,为驰名商标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总体而言,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体系在法律和行政层面的逐步健全,有力地保障了知名品牌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通过对知名商标的跨类别、跨领域全面保护,确保了品牌的独特性和商业价值。在市场环境的不断演变中,这一保护机制的完善为企业提供了更加可靠的法律支持,使其能够更加从容地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

驰名商标保护之道:维护品牌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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